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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个人金融信息加把“锁”对信息泄露说不(一)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2   点击:1446次

典型案例:王先生前往某银行申请住房贷款被拒理由是其个人信用报告显示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查询记录和贷款审批未通过记录。他前往自助查询点打印个人信用报告,发现存在多家小额贷款公司以“贷款审批”为由的多条查询记录。王先生仔细回想,确实曾经浏览过这些公司的网站或APP,希望进一步了解其贷款业务及可申请的贷款额度,尚未申请办理,但在某些页面点击了“同意"按钮,点击前未详细阅读页面内容。

套路解析:少数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平台要求消费者点击同意有关协议的按钮后方可进入,利用消费者急于浏览了解具体贷款业务信息、少有耐心通读全部内容的特点,在冗长的格式条款中嵌入“套路”,如贷款前中后环节征信查询、向第三方提供消费者金融信息、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等概括授双条款,此类条款常采用灰色小字,在隐蔽位置以不显著的方式展示,术语专业,晦涩难懂,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持续有效,无法返回查看、复制、下载、保存,且默认选择同意。导致消费者虽点击“同意”,却在本人“不知情”情况下授权了其对个人金融信息的处理。

小贴士: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4条,金融消费者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其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消费者点击小额贷款网络平台的“同意”按钮需谨慎,应提高自身信息安全权的保护意识,认真阅读并理解协议条款,厘清授权内容及时效范围,了解所同意事项的可能后果,不随意委托他人签订协议、授权他人办理金融业务,否则不仅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记录进而影响正常信贷,还存在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隐患。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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